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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目观点|中介公司隐瞒真实房价“吃差价”,买家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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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了许多有关房产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纠纷,这也逐渐暴露出中介公司“吃差价”、收费不公开等不诚信行为,2022年6月15日我所接受委托,办理了一起中介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以此来赚取差价的案子。

案件经过

2022年1月15日买方周某与A房产中介公司以及卖方任某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290万元,房屋中介费用48000元,后周某从卖方处得知房屋的真实价格为282万元,卖方任某实际收到的房款也为282万元,周某遂不愿支付中介费用,2022年5月7日A公司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支付中介费。

周某十分懊恼,被中介公司赚取了8万元“差价”,现在却又被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的周某遂找到我所任相渊律师,任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法律分析认为A公司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价格以此来赚取差价,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房屋差价以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任律师检索了全国所有类案,找到多个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作为支撑。最终通过庭审博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得到保障。

律师感悟

任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披露义务,如实向买卖双方披露有关交易信息,促成交易,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公司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不对称,对买方隐瞒真实交易价格“吃差价”的行为既有违中介行为规范,亦有损消费者权益,更不利于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

图文:杨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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